2008年10月1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诉前禁令申请,你会行使吗
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在嘉兴为企业支招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叶利霞  

  10月15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湖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的消息。至此,我省共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台州玉环县人民法院等13家基层法院拥有了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再次增强。
  “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朱建宏说。我省13家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的设立都与当地经济发展、企业自主创新的需要有着密切的联系。
  那么,企业该如何面对知识产权,又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昨天在南湖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新闻发布会暨知识产权论坛上,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纷纷为为企业支招。

  树立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应该树立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保护创新成果的理念,树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周根才和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蒋志培不约而同地提到了知识产权意识和观念。
  周根才说,从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反映的情况看,我省企业在知识产权意识、开发、管理、使用和保护等方面均存在不少问题。
  对此,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蒋志培深有同感。他说,企业对知识产权战略或策略的作用要有清醒的认识。企业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生存,一方面要保护自己的智力劳动和科技成果,另一方面则要避免侵权,还要将开发新技术、新领域放在重要地位。

  设立知识产权机构
  加强信息检索和利用
  “企业的法律部,大的要设立知识产权机构,有专门人员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不但是最后维权打假,而是要在计划设计生产销售等全过程进行监控。”蒋志培说。
  在如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上,蒋志培提出了更具体的建议:搜寻监控专利、商标、版权、外包装装潢等信息,注册登记情况,不做无谓的开发,随时检索。掌握企业感兴趣市场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执法情况。如美国专利法和相关侵权法令,特别是美国关税法337条相关程序,不打无准备之仗。有的企业不知道相关权力技术情况,就会造成盲目开发生产。
  在讲到企业知识产权转化时,周根才也强调,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情报信息的检索和利用,避免重复开发和盲目引进。

  建立知识产权规章制度
  保护商业秘密
  技术人员跳槽到哪,相关技术就带到哪,或者技术人员自立门户等等商业秘密被泄露和侵犯的事时有发生,这就涉及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论坛上,蒋志培和周根才都讲到了要防止人才流动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问题。蒋志培提出,企业要建立必需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保护商业秘密。企业要通过建立相关制度来预防员工跳槽造成泄密、知识产权权属不清等问题,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蒋志培说,在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上,企业也要设置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制度屏障。他举例说,如开发一个计算机软件过程中,企业要保证科研人员不接触他人权利,是绝缘的,有意识地建立隔离带。

  运用好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企业要加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意识、要注重综合运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措施。”周根才说。
  据统计,近几年来,我省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加,案件类型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不过,周根才认为,企业在运动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如诉前禁令是让知识产权权利人免受遭至无法弥补损害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至今我省各级法院共受理6起涉及专利侵权方面的诉前禁令案,对其中的5起予以了准许,并颁布临时禁令。企业如果能适当地运用类似的司法救济途径,对减少侵权损失无疑意义重大。
  会上,蒋志培特别强调,企业要积极慎重应对侵权警告信函。